来源:陕西民政 2017-12-14 00:00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民发〔2017〕101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26号),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资金和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市民政局参照制定相关制度。
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资金和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26号)的工作要求,建立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职责及活动形式
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立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是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监督议事机构,其职责和活动形式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2.指导全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案件,发现并及时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3.通报各部门掌握的涉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情况。协调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4.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提出阶段性查处工作重点和相关措施,并落到实处。
5.协调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和涉及多部门参与的有关执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6.专题研究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7.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活动形式
联席会议主要通过以下活动形式,推动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1.召开工作例会。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协调工作。
2.开展信息交流。协调成员单位关系,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横向沟通和联络,形成联动机制,确保我省出现的重大社会组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能落到实处。
3.加强督查考核。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期对社会组织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委(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省物价局、人行西安分行等19个部门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副厅长担任召集人,相关协同单位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并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须调整的,由该成员单位调整人员负责接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人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承担与各自业务职能相对应的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省民政厅:作为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对社会组织履行监督管理。作为综合执法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执法案件的信息汇集和处理,制定查处工作方案;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予以认定、取缔。
省委网信办: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对网信领域的涉案社会组织的执法查处工作,依法处置清理涉案的违法违规网站。
省民委(宗教局):按照部门职能,协同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组织的检查执法工作。
省公安厅: 对社会组织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人员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省财政厅:配合民政等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加强风险评估、预警。配合民政部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置。
省商务厅: 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对社会组织涉及商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省文化厅: 对社会组织涉及文化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省审计厅:负责对资产来源于政府部门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省外事办: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对查处社会组织案件中涉及的境外情况进行关注,加强情势研判,提出相应对策。
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负责社会组织税收、基金及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税务检查,依法查处社会组织涉税违法行为。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
省工商局:负责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及相关市场主体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社会组织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金融办: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金融领域社会组织非法金融活动,并通报民政部门。
省物价局:负责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并通报民政部门。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加强对社会组织账户的监管、对资金往来特别是大额现金支付的监测,防范、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配合有关机关对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查询、对相关交易进行反洗钱调查。
依照法律、法规审核或登记取得相应许可证书的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非营利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营利民办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