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益法传真 2020-06-05 00:00
近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我国的城镇调查失业率为6%。根据统计局数据,2019年末城镇常住人口8亿4843万人,城镇劳动力人口是4亿6575万人。按照6%的失业率,现在城镇约有2800万人是没有工作的。这么多人失业,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如何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也成了一个重大课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考察时说:“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李克强总理近期已多次就“地摊经济”发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就提到,“两周前,我看到报道,西部有个城市,按照当地的规范,设置了3.6万个流动商贩的摊位,结果一夜之间有10万人就业。”
随着总理对地摊儿经济的多次发声,地摊儿经济也就火了。地摊儿经济不仅上了热搜,也刷爆了朋友圈。很多公益小伙伴们也都蠢蠢欲动、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想去练摊儿,也想借着地摊儿经济火爆的势头为慈善事业筹款。
问题来了,慈善组织去练摊,行吗?我将从以下几种情形来谈谈这个问题。
第一、慈善组织接受物资捐赠后通过练摊方式变卖,可行。
根据《慈善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由上述规定可知,慈善组织通过拍卖、变卖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实物,将变卖所得用于慈善目的,是法律允许的。慈善组织练摊变卖,就是方式之一。
第二、慈善组织直接销售企业产品,企业将部分利润捐赠给慈善组织,不行。
根据《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四规定,“基金会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由此可知,慈善组织不得直接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这种行为是明确禁止的。
第三、慈善组织购入商品再销售,将收入用于慈善目的,不行
慈善组织一买一卖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慈善组织的业务活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因此,慈善组织不能通过购入商品再卖出去的方式来筹集善款。这样就超业务范围经营了,这是《基金会管理条例》禁止的。
第四、慈善组织义卖,可行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这里的义卖所对应的商品,应限于慈善组织自己所有的商品,或者受捐的商品。不应是慈善组织为了义卖购入或者企业委托销售的商品。同时,这种情况下属于公开募捐,还应遵守公开募捐的相关规定。
综上,慈善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组织与企业等营利性组织,属性上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在地摊儿经济要火的当下,慈善组织练摊要谨慎,同时更要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