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12-27 00:00
贯彻落实新时代新发展要求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解读
2020年12月7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部署从2021年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专项行动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面向新时代基层治理任务而作出的重要工作安排。我们要深入领会中央精神,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引导,认真落实好专项行动方案各项要求。
一、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多次强调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多次在相关领域工作文件中提出具体要求。我们之所以要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意义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有利于夯实我们党的基层执政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国14亿多人口中的很大一部分分布在城乡社区。只有花大力气把社区、乡村、家庭等最基层的工作做好,把亿万人口有效整合起来、组织起来,才能持续形成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的政治局面,形成我们党最坚实的执政基础,形成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社区”特点,是社会组织中最通民心、最接地气的一类。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议事、管理社区事务、参与和享受社区服务,最直接地体现着基层群众的志愿性和参与性,体现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的物质精神生活的向往。这种联系群众的广泛性、组织群众的便利性、服务群众的直接性优势,是其他社会组织有所不及的。基层党委政府以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持续加强对社区群众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可以有效传递党的方针政策和关怀温暖,进一步紧密团结社区群众、巩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新时代对基层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多次作出明确要求。比较于传统的“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更加重视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利益表达,重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预防和化解,重视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远景目标,进一步明确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随着社会治理工作重心和管理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要求越来越高,在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工作中,必然要求将更多适合的事务交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也就要求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强化社区居民自治能力和水平。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调研北京市草场四条“小院议事厅”时强调,“居民的事居民议,居民的事居民定”。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推进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推动居民真正成为基层治理的有生力量,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第三,基层社会治理是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社区社会组织一头连着基层党委政府,一头连着万千社区居民,是居民群众参与基层协商、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渠道,是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力量,是社区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的重要主体,是服务社区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重要力量,也是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载体。社区社会组织与民心、民生、民情息息相关,与民政部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息息相关。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对于基层民政部门拓展服务力量和服务手段,履行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部门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二、处理好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若干关系,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和实效
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科学把握好工作中的若干关系,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质量稳步提升,参与基层治理彰显实效。
一是处理好党委政府引领和社区群众主体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有机统一,这是由基层治理的目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特点决定的。一方面,基层治理是党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开展的治理实践。社区社会组织只有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才能保证方向正确,居民自治只有与政府治理形成良性互动,才能确保将群众积极性有效凝聚为国家治理能力;另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不是基层政府的附属机构,而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其主体应当是居民群众,其活动本质应当体现居民的意志和需求。只有做到群众发起、群众参与、群众受益,才能真正调动居民群众积极性,形成社会参与的有生力量。因此,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政府部门着重做好方向引领、资源协调和专业指导等支持工作。既不能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简单视为群众自娱自乐而不投入管理资源、不予以引导支持;也不能越俎代庖,以行政命令代替群众志愿、以政府管理替代居民自治,阻碍群众自我组织和志愿参与的积极性。
二是处理好发展数量和发展质量的关系。近年来,在各地培育发展工作推进下,社区社会组织数量持续发展,2020年底各地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材料显示总量已超过百万。但总体看,目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还存在总量不足、东中西部发展不均衡、公益性组织占比不高、群众参与不足、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整体发展质量还不高。随着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也必须树立科学的目标导向,推进数量和质量的协同发展,以高质量发展助推基层治理水平提升。各地工作中,既要持续推进孵化培育工作,以一定的数量为质量提供必要的工作基础;更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管理能力,通过有规划、有侧重地加以引导,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发展更多社区治理和服务所需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组织,避免简单追求数量的做法。要通过切实完善社会力量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机制,提升基层群众组织化程度、推动增强夯实基层治理的基础,不能将增强基层群众组织能力和参与能力的长期工作,简化为增加社区社会组织数量的短期任务。
三是处理好组织发展和作用发挥的关系。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同样要以“四个服务”为目标定位,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必须清楚认识到,社区社会组织的建立和成长只是培育发展工作的表现,发展的最终目标还在于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发展工作的内容也不应止步于组织的孵化培育和登记在册,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提升能力和发挥作用的机制。按照五中全会精神,畅通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途径,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协商、公益慈善、社区文化、社区管理和居民服务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做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把党的决策部署延伸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的关怀送到群众中去,更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切实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参与感,推进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效。
四是处理好典型引领和补齐短板之间的关系。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在“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了试点,在提炼经验和总结模式的基础上,很多地方形成了本地的先进典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整体还处在初级阶段,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在制度成熟、组织健康、作用明显等方面距离党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培育扶持政策落实不足、专业化指导和规范化引导不够、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育不足;一些地方协调力度不足,没有充分调动好各方面的资源和积极性;一些地方投入资源还比较粗放,在购买服务资金的绩效管理、孵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类型等方面精细化工作还做的不到位。针对这些情况,下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和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发挥好典型示范的作用;更要沉下心来,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为重点,更加科学投入资源,推动工作以点带面、长效发展。
三、加强组织,扎实推进,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
《方案》具体部署实施四项工作“计划”,从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四个方面对社区社会组织下步工作作出安排。各地要充分领会四项工作计划的内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本地区落实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宣传引领和督促指导,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将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实施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各地要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结合民政领域“十四五”有关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要深化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依托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等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各类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要进一步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和项目,拓展社区社会组织资金支持渠道;要按照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力争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在结构布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各类特殊群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实施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各地要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制定培训计划,培养社会组织工作骨干队伍;要依托服务项目加强引导,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强化项目意识和执行水平,加强品牌建设;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应急、防疫、平安建设、生活、文化等专业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力争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相关领域治理、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成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的有效载体。
三是实施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各地要加强组织,通过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主题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力争到2023年,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感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成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四是实施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各地要进一步指导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落实分类登记管理要求,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评估评议制度、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细化工作规程。力争到2023年,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