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1-05-18 00:00
王胜利 律师
今年3月20日以来,民政部强力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如:3月20日,民政部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3月29日,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非法社会组织以公益慈善名义行骗敛财的提示》;4月7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向全国性社会组织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此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力度强、范围广、影响大,自2021年3月20日至5月8日“已排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35批216家,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两批20家,曝光2021年第二批、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共21家,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共160家。”
打击政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不仅及时依法查处了大量的非法社会组织,也营造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了社会秩序。我们看到打击成果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打击过程的依法有序。对此,笔者就此问题浅谈以下几点:
一、精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要依法正确识别非法社会组织
如何正确识别非法社会组织呢?根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从上述规定来看,非法社会组织的识别关键点是看目标组织“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者依法进行了登记”,未经批准或未经登记是识别非法社会组织的关键要素;其次是,要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也就说该组织对外宣称是某某协会/联合会等、某某中心/研究院等并据此名义开展活动,按照大众一般经验判断认为这是一个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组织,或者是这个组织开展的活动。
正确识别非法社会组织除了要重点关注识别非法社会组织的两个要素、三种形式之外还要兼顾免于登记、社会团体依法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等情形。举例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56号)和《民政部关于对部分社团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民发【2000】257号 )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文联所属的11个文艺家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作协等团体是免于登记的,这些团体尽管未经登记,但不是非法社会组织。这些免于登记的团体发起或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另行设立的社会团体不属于免于登记的情形,如有《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另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规定,取消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社会团体依据章程等规定,按照内部治理程序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尽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未经登记,但是合法组织。
再次,识别非法社会组织还要区分特殊情形。如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第42条规定,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不宜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根据自治需要依法设立的“红白事理事会”、“民风民俗委员会”等也不宜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
综上所述,正确识别非法社会组织是精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基础,为了避免误打、错打,在识别非法社会组织第一关上要严守法律底线。
二、精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1、依法确定管辖,做到有法可依,方可依法打击。
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首先要确定执法主体,必须有法可依方可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民政部门负责;涉及两个以上同级民政部门的非法社会组织的取缔,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民政部门负责,或者由有权部门指定相关民政部门予以取缔;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由民政部负责取缔,或者指定相关民政部门予以取缔。
2、严格执法程序,依法查处
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的法定流程:依法调查取证→依法认定→依法决定→宣布非法→社会公告
民政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证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采取记录、复制、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民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经查证,认定为非法组织的,应作出取缔决定。同时,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全部上缴国库;收缴非法社会组织印章、标识 、资料、财务凭证等,并登记造册。需要销毁的印章、资料等,应当经民政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清单。民政部门作出取缔决定后宣布该组织为非法社会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综上所述,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除了要遵守《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规章,还要遵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只有依法打击,方可打击有据。依法打击也是避免“错打”、“误打”,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