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16-05-09 10:21
王胜利 律师
我国《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为什么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呢?这其中还有一个历史典故,公益小伙伴们知道这个历史典故吗?如果知道,就悄悄地转发给不知道的公益小伙伴们,如果不知道,且听我来分晓。
中华慈善日和特里萨修女还有个不解之缘
特里萨修女1910年出生于马其顿一个富裕家庭,12岁萌生做修女的愿望,18岁赴印度,致力于帮助那里的穷人,1950年在加尔格达,成立仁爱传教修女会,将毕生献给贫困,扶贫济困的,这一伟大事业。在超过45年间,特里萨修女先后在印度及其它国家帮助穷人、病人、孤儿、临终者,推动仁爱传教修女会不断壮大,享有“全世界穷人之母”的美誉,获得过多个国际性奖项,1979年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特里萨修女逝世于1997年9月5日,享年87岁。
为了纪念特里萨修女,2012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A/RES/67/105号决议决定将每年9月5日定为国际慈善日。我国《慈善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是与国际慈善日接轨的。
设定“中华慈善日”的意义
《慈善法》设定中华慈善日有利于每年定期相对集中地开展慈善宣传教育,在全民层面普及慈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爱心总动员,引导、鼓励人们义行善举,形成浓厚的慈善氛围。
设定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的 其他原因
我国《慈善法》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还有两个原因。一是,慈善法草案一稿曾设在每年3月5日,这与我国已有的学雷锋纪念日、中国青年志愿服务日相重合。二是,依照惯例,3月5日处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期间。所以,最终《慈善法》定于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